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2020年度物业管理行业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住建服务中心: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担当作为,埋头苦干,笃定前行,为全市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表现突出、业绩优异、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劲,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在职人员;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在职人员。
(二)评选事项及名额:
1.物业管理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14名(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舞阳县、临颍县各2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各1名)
2.物业服务先进单位18个,其中郾城区(按注册地,下同)、源汇区各4个,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2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各1个,舞阳县、临颍县各2个。
3.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经理18名,其中郾城区、源汇区各4个,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2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各1个,舞阳县、临颍县各2个。
4.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单位18个,其中郾城区、源汇区各4个,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2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各1个,舞阳县、临颍县各2个。
5.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24名,其中郾城区、源汇区各5名,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3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舞阳县、临颍县各2名。
二、评选条件
(一)物业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协作,依法履职,工作业绩突出,重点工作成效显著,监管区域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二)物业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作风优良,勤政廉政,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努力学习,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没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三)物业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全面、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安全管理服务到位,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要求落实各种行政备案,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诚信服务,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业主投诉,业主满意度高。疫情防控、创文工作成效显著。队伍稳定、素质良好,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处于领先地位。
(四)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条件。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具有扎实的物业服务业务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能够出色完成物业服务目标任务。服务热情周到,密切联系小区居民,沟通协调能力强,业主评价高。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投诉、上访事件。
(五)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认真落实上级和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积极配合政府防控工作,查得实、控得严、管得住。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担当,围绕疫情防控,为小区提供特别服务,服务的小区没有出现疫情扩散事件,为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和复工复产做出积极贡献。
(六)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配合政府防控工作,查得实、控得严、管得住。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不怕苦、不怕累,不惧风险,坚守防控一线,服务的小区没有出现疫情扩散事件,为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和复工复产做出应有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推荐,填报相应申报表(见附件)并报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初审。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先进对象,签署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初审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0日。
(三)审核。市住建局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县区上报的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择优评定。审核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密实施。要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住建局审核。
(二)面向基层一线。各部门、企业要将评选推荐工作重点要向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倾斜。
(三)确保评选质量。各部门、企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程序开展评选工作。要优中选优,切实把政治站位高、业绩突出、贡献显著、表率作用大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各部门、企业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初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伪造身份、虚构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者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撤销其奖励。
附件:1.物业服务行业先进集体申报表
2. 物业服务行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1
物业服务行业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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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先进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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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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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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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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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物业服务行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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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先进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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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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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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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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